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铁建大厦举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2月16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为9名,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汪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参加和通讯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汪建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席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汪建平、陈大洋、赵立新、解国光、钱伟伦,委员会主席为汪建平;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庄尚标、刘汝臣、郜烈阳、马传景、解国光,委员会主席为庄尚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马传景、郜烈阳、赵立新,委员会主席为马传景;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解国光、郜烈阳、马传景、赵立新、钱伟伦,委员会主席为解国光。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庄尚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庄尚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宁先生、汪文忠先生、刘成军先生、王立新先生、倪真先生、赵佃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秀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赵晋华先生、孙公新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雷升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官山月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存款业务利息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贷款业务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年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结算服务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汪建平先生、庄尚标先生、陈大洋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同意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关联(连)交易上限分别为2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王秀明先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王先生曾任国家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二处副处长,审计署办公厅调研处处长,审计署办公厅主任助理兼调研处处长,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党组成员、副特派员,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法制司副司长、司长,法规司司长,审计科研所所长,审计科研所所长兼审计博物馆馆长,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特派员、党组书记,2014年3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党委常委,2014年4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曾兼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和所属中铁建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获学士学位,是正高级会计师。

李宁先生,5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李先生曾任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工程经济设计处副处长、处长,院副总经济师兼工程经济处处长、工程承包部部长,副院长,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院长;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6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2017年12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曾兼任中铁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

汪文忠先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汪先生曾任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北京铁城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正处),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党委常委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兼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党委常委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2017年12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汪先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

刘成军先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刘先生曾任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见习生、技术员、助工、工程师、基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铁道部中铁建设开发中心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副处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内昆铁路指挥部工程部副部长、部长,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设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设计部部长、设计咨询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设计部部长、设计咨询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副董事长,设计部部长、设计咨询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铁南方投资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科技设计部部长、设计咨询分公司总经理、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铁南方投资公司监事会主席、中铁大桥院董事长,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18年6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8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刘先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获工程硕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

王立新先生,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任本公司川藏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王先生曾任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交通工程抢修研究所见习生,科技处助工,造桥公司工程师、副经理、经理,桥梁工程公司经理,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副总经济师兼路桥公司经理;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哈尔滨分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兼东北分院(东北勘察设计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董事、院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8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2018年11月兼任本公司川藏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王先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桥梁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取得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是正高级工程师。

倪真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倪先生曾任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分公司见习生、助工,设备安装分公司十里河综合楼工程项目部经理,安装分公司经营部部长,安装分公司经理;北京中铁建设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副经理,市场投标一部副经理、代理经理,设备安装分公司经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8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倪先生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

赵佃龙先生,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同时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曾任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1年7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21年8月任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赵先生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铁道工程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赵晋华先生,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任本公司华东区域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曾任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4年7月任本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整治亏损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6月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整治亏损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4月兼任本公司华东区域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赵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

孙公新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任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4年7月任本公司总裁特别助理,2015年6月任本公司总经济师,2021年4月兼任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

雷升祥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曾任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年7月任本公司总工程师。雷先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是正高级工程师。

官山月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安全总监。曾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司监督管理二处处长、副司长,安徽省淮南市挂职市委常委、副市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副司长;2019年4月任本公司安全总监。官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是高级工程师。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1-069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道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服务提供框架

协议》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连)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连)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1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庄尚标先生、陈大洋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前述议案。

根据续签的《服务提供框架协议》,拟定2022-2024年各年关联(连)交易上限分别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拟定的交易上限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关联(连)交易涉及的《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是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协议下的预计年度上限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见下表: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三)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服务提供框架协议》项下日常关联(连)交易2022年至2024年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年度上限乃参考过往交易量以估计交易涉及的金额而厘定。

于预计《服务提供框架协议》下本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支出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考虑:

1.于本公司上市时,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保留的若干辅助业务,预计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仍将继续为本公司提供该等辅助服务。考虑到本公司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对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联系人所提供的服务需求将保持稳定;

2.未来人工成本的增加,会导致《服务提供框架协议》下交易金额有所增加;

3.本公司就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连)人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支出于过往年度的年度上限使用率:2020年约为69.50%,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11个月的使用率约为31.23%。在厘定新年度上限时,本公司根据对相关交易的预估,并对预计数额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缓冲,以为该等交易将来未曾预料的进一步增长留出空间,使本公司可灵活应对未能预见的事件。

二、 关联(连)方介绍和关联(连)关系

(一)关联(连)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法定代表人汪建平,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铁路、地铁、公路、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程的技术咨询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或分项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汽车、小轿车的销售;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以及铁路专用器材的批发、零售;组织直属企业的生产;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器材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广告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457.28亿元,净资产3,134.03亿元,营业收入9,107.49亿元,净利润254.93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连)关系

公司由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2007年11月5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51.13%股权,为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连)法人,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连)人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履行正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 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主要条款如下: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关连人/联系人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勘察监理、物业管理、印刷、接待中心、劳务及其他与生活后勤相关的辅助业务服务。

● 双方同意,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相关服务的内容及其他条件。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第三方购买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本公司提供服务。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任何交易中,其将不会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为差的条款向本公司提供该等服务。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本公司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本协议下优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价格条件,提供相似服务,则本公司有权委托该第三方提供服务。

● 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交易而言,各交易方将按本协议规定的框架范围另行订立具体合同,该具体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各交易方是指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人/关连人/联系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优先保障向本公司提供服务。

● 本协议项下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价格,须按可比市场价确定。可比的市场价是指参考至少两家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在该类服务的提供地区于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就可比规模的服务收取的价格或报价。若无相关市场价格,则由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根据每项交易的预期成本,包括劳务成本及管理成本等,经考虑每项交易的实际情况后,以市场可比的成本加毛利确定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协定。

● 双方同意,本公司由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获供应和服务应付的采购价或服务费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提供服务的进度,或按年度或季度或月度以现金支付。

● 双方须确保并促使各自的关联人/关连人/联系人或附属公司(如适用),按双方认可的供应计划签订符合本协议之原则及规定的具体服务合同。

●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并经双方同意,可对服务的需求和供应计划及具体合同进行调整。

●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或续期。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于2018年12月13日签署之“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同时终止。

四、 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市时,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保留了若干辅助业务,预计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仍将继续为本公司提供相关辅助服务。公司因此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以规范相关的日常关联(连)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连)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2021-06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建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曹锡锐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1、2、3的各项子议案和议案4均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微、李欲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2月16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赵伟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有效投票,选举赵伟监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任期相同。赵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会议同意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公司同意关于续签《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1-07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道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2021年12月21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和拟定2022-2024年持续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财务)与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庄尚标先生、陈大洋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前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关联(连)交易涉及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连)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是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铁建财务与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 存款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2. 贷款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自铁建财务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3. 结算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结算规模控制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 其他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前次日常关联(连)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三)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本次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各项关联(连)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 存款业务: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的存款,利率上下限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规定,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在协议有效期内,铁建财务吸收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存款所支付利息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

2. 贷款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铁建财务根据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支付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在协议有效期内,铁建财务对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贷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年收取的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

3. 结算服务:铁建财务根据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指令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铁建财务以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 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铁建财务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以不低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计年度上限乃参考过往交易量以估计交易涉及的金额而厘定。在预计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考虑:

存款服务:考虑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未来三年仍然保有对存款服务的需求,且铁建财务具备提供各种存款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结合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未来三年对存款服务的需求,确定铁建财务吸收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存款所支付利息上限。

贷款服务:就过往年度的交易金额而言,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保持平稳。考虑到未来三年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业务资金需求同样会保持基本平稳,因此适当降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以与其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

结算服务:就过往年度的交易金额而言,铁建财务向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有所下降,但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未来三年仍然保有对结算服务的需求,同时考虑到设置一定程度的缓冲以灵活应对未能预见的事件,故适当降低年度上限。

其他金融服务:考虑到虽然过往年度其他金融服务实际发生金额有所下降,但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未来三年仍然保有对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且铁建财务具备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并考虑到设置一定程度的缓冲以灵活应对未能预见的事件,故适当降低年度上限。

公司由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2007年11月5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51.13%股权,为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连)法人。

铁建财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的股权。铁建财务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2021年12月21日,铁建财务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向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本公司除外)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铁建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的存款,利率上下限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规定,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存款利息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

3. 对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存入铁建财务的资金,铁建财务应本着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开展存放同业、信贷等业务;

4. 铁建财务未能按时足额向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企业支付存款的,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索;

5. 因铁建财务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铁建财务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贷款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铁建财务根据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2.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向铁建财务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自铁建财务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年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

4.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或其子企业未能按时足额向铁建财务归还贷款的,铁建财务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将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企业应还铁建财务的贷款与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该等相关子企业在铁建财务的存款进行抵销。

(三)结算服务

1. 铁建财务根据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指令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铁建财务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的上述结算服务,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结算规模控制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 铁建财务应确保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资金安全,控制自身资产负债风险,保证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结算资金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 铁建财务将根据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要求和自身的条件,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向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铁建财务向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另行订立独立的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2. 铁建财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低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每年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 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铁建财务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且通过铁建财务获得的净利息和服务费而增加本公司效益,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 本次关联(连)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发布于 2022-12-13 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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